註1: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
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註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滿20歲
注意事項第五條:
設立戶籍後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我國護照,始可持憑出國。
【加拿大觀光簽證說明】
送申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0:30
領件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下午14:00-16:00
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上午8:30-10:30
加拿大簽証工作天數:3天(不含補件、面談時間)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2樓
電 話:(02)2544-3410
傳 真:(02)2544-3594
註:凡持有台灣護照者皆需短期停留簽證才可入境加拿大。
如您持有有效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者),入境加拿大並不需要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但您必需於抵達加拿大時,出示您美國居留權的相關證明文件給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所需資料】
1.申請表共三張 (表格中每一項均要詳細填寫不可有一個空白)。
2.除中文姓名外,必須完整並正確地以英文填寫。如未完整並正確地填妥申請表格,或申請表格未
以英文填寫時,均將會被退件。
3.如表格中有漏填任一項,客人要親自到加拿大辦事處面談填寫。
4.護照正本 (護照上需親自簽名、效期需自出發日起七個月以上,否則進加拿大海關時有可能被拒)
5.兩吋照片二張,近三個月內近照 (請備兩吋大頭照片2張(規格與外交部申辦護照之規定相同)。
6.應附在職證明及存款證明,為避免被退件或要求補件,請務必兩樣都附上(缺一不可)。
*在職證明 ==>由任職的公司行號開立之證明(要蓋上公司章)。
*存款證明 ==>銀行開立之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摺影本(封面及內頁),存摺需補登至最近日期,建
議金額為台幣10萬元以上。
7.在學者,請附上學生證影本,並於表格內填寫學校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
8.請附上附戶謄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申請人之配偶及子女,不論是否同行都必須在表格上填寫相
關資料(表格第二項),填寫內容為:英文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國籍 ,婚姻狀況,護照
號碼及護照效期。
■18歲以下之小孩子需與父母一起送;並附戶謄或戶口名簿影本。如父母簽證已OK需附護照及
簽證影本。
註:如只有一方陪簽需附另一方之父母中文同意書及父或母的護照影本一份(無護照者則需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
1.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未滿3個月者。
2.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
3.新辦護照未滿3個月者若持有舊護照,亦需補上近五年之入出境紀錄,不得以舊護照代替。
註:1.簽證處是依照申請人之個人狀況審理及核發,資料全部附齊不代表簽證一定沒問題!
2.一旦送件後如辦事處未核發簽証或要撤件者,所繳納之費用無法退費。
3.如加簽尚有效期,但已換發新護照,須新舊護照上的中、英文名單相同方可一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