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簽證護照查詢

若無您所需要辦理的證照國家,請洽客服 4128111 (手機請加區域碼:台北 02、台中 04、高雄 07)

護照遺失作廢辦理

「護照遺失申報表」僅適用護照遺失,簽證或台胞詮遺失請開立「受理案件登記表」。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申請補發手續及所需文件如下:

遺失地 國內遺失 國外遺失(含港澳地區) 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
應備文件
  • 「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1
  • 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 在國外申請補
    • 當地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註4】。已逾效期護照在國外仍須申報遺失始能申請補發。
    • 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請逕洽駐外館處】
  • 返國申請補發
    • 入國證明書正本。註5
    • 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 3.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 「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
  • 入國證明書正本。
  • 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 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1.國內遺失:
須攜帶身分證件至各地警察局報案,由警察機關核發「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申報人需簽名、需有受理單位、承辦人、受理時間、電話及警察機關蓋章)。再持此申報表正本,連同申請普通護照所需之文件(請參閱:https://www.boca.gov.tw/cp-18-17-87808-1.html)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辦新護照。

2. 國外遺失:
(a)回國後申請補發新護照:
    (1)若您留在國外時間較短(例如短期旅遊),在本國有戶籍之國民,請至離您所在地最近之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2)入台後於指定機場(例如桃園國際機場),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我國「入國許可證」,再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補發新護照。

        (b)向駐外管處申請補發: 若您留在國外時間較長(例如留學或工作),可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發給護照遺失報案證明文件,如果當地警察機關不出具這類證明文件,可自己書寫一份說明書來代替,並向駐外管處申請新護照,約 2-3 週內,新護照會從台灣製發,再洽駐外管處提取新護照即可。

3.若護照有以上情形,可樂旅遊可代為辦理。

(註1)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註2)若有未盡之處,悉依本國護照使用說明相關法規、主管關機函釋或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