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
1.此行程為團體自由行,必須住宿兩人一室,如有單人報名或是卡單間,必須支付單人房差。
2.此行程需報名《兩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3.團費繳交期限:依訂購確認函為主,並線上付款完成。
4.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5.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
【注意事項】
1.價格如有調整,以可樂旅遊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3.本商品嬰兒定義: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4.本商品兒童定義:2歲(含)以上、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可以不佔床》
5.本商品滿6歲即視同成人。《不可以不佔床》
6.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或年齡不符,需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7.旅遊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8.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9.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0.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11.本行程之旅遊費用項目均以團體人數方式計價,遇個別身分優惠情形(如半票、不佔床、特殊身份等)無價差,恕不另退費。
【取消規定】
1.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
【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