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日及售價

行程特色

景點、餐食、住宿

雲嘉、最愛亮點~餵水牛採芋頭、鄒族逐鹿部落、海陸個人火鍋、中埔穀倉星巴克二日(台北、南崁、中壢)-colatour國外旅遊

雲嘉、最愛亮點~餵水牛採芋頭、鄒族逐鹿部落、海陸個人火鍋、中埔穀倉星巴克二日(台北、南崁、中壢)

台北出發: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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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台北出發2天
團位 41可售 0候補 0訂金 2,588 /人

行程含 8 個主要景點

行程概要
  • 穿越50年代~懷舊頂菜園農村
  • 林內採芋頭體驗
  • 逐鹿部落餵梅花鹿

已關團

出發日期

依日期

依售價

團位與可售機位數字,會因旅客付訂狀況與取消而有即時增減。確定出團與否與最終成行人數,仍以報名截止後的實際銷售結果為準。

更多日期

行程特色

鉅陞嘉義亮點旅店(贈送個性調酒乙杯)​​​​​​​

將旅行的體驗從住宿延伸至城市與文化,從外觀設計到空間規劃,融合嘉義特色木材與鐵道,讓整體感更顯文化與歷史故事,並將­有感設計的理念導入到房間的每一個細節,來到亮點,旅店不只是住宿,更是一種探索城市的樂趣、體驗有感的設計。

頂菜園農村

打造台灣50年代的農村生活,以收藏展示台灣過去農家的設施及古董傢俱而聞名,這裡除了重現過往台灣農村風華之外,每個角落也都寫滿了有趣的標語,讓人看出經營者的幽默感。

林內教芋部(採芋頭每人兩顆)

位於林內鄉烏塗社區,是濁水溪灌溉的源頭;肥沃土壤培育出優質的《林內芋》,纖維明顯、香氣十足,口感Q綿,一年四季都生產,總面積100多公頃,村內還設立了一個冰品部,並轉型為《林內教芋部呷冰店》。

鄒族逐鹿部落(餵食梅花鹿)

《逐鹿》代表著族人內心依舊嚮往著這曾經的獵場,以前鄒族人透過狩獵維持生態之間的平衡,現今則以復育梅花鹿為宗旨,讓鄒族與梅花鹿一同在逐鹿部落共存共榮、生生不息。

中埔穀倉農創園區(穀倉星巴克)

園區占地3300多坪,內有16座老穀倉,農會將其中1座70年歷史穀倉以清水模工法改造成營業廳,成為打卡聖地,被譽為《全國最美的農會營業所》。

  • 星巴克中埔穀倉門市:將擁有45年歷史的老穀倉大改造,搖身一變成為超酷的Starbucks中埔穀倉門市,保留了原有稻米輸送設備,營造了暖色系的空間設計,彷彿穿越時空的穀倉星巴克。

興隆毛巾觀光工廠

興隆毛巾於2008年開始積極拓展自我品牌從品設計生產到銷售每一件產品就是一條完整的價值鏈而毛巾製程,從漿紗、織造、漂染、印花、繡花、車邊、折頭等,全程台灣製造是純正台灣的MIT台灣毛巾。

海陸火鍋個人套餐

精心慢熬特色湯頭,並從食物的根本出發,嚴選肉品、海鮮和新鮮時令蔬菜,豐盛溫暖的鍋品,與您品味共感、空間共感、服務共感,感受與集團理念共感的用餐體驗。

  • 套餐內容:時令海鮮6品一份、肉品(牛或豬)一份、季節時蔬一份、白飯、飲品(無限供應)

特別說明

  1. 目前表定行程內容僅暫供參考,實際執行尚需視疫情開放程度不同而調整。
  2. 本行程車輛座位安排,將依照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警戒管制作為規範執行。

每日安排

  • 入內參觀入內
  • 下車拍照下車
  • 行車經過車經

此處行程順序,是依我們的經驗值所做出的理想安排,但若於旅途中遇特殊情況,為顧及行程順暢度,順序可能稍作更改。

    • 敬請自理
    • 農村餐盒
    • 共感鍋品餐廳(海陸個人火鍋)
  • 鉅陞嘉義亮點旅店
  • 同級旅館

集點/出發時間

07:30 台北火車站南一門內集合
08:00 準時出發
08:30 南崁交流道,空軍一號南崁長榮站集合發車(桃園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72號)。
09:00 可樂旅遊中壢分公司-家樂福超市前集合(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環北路392號)。

鄒族逐鹿部落(餵梅花鹿)

  1. 因近距離接近動物,孩童餵食時需由家人陪伴。
  2. 山區戶外蚊蟲較多,請穿著長袖衣褲、薄外套或是自備防蚊液塗抹。

鉅陞嘉義亮點旅店

  • 亮點飯店三人房型均為雙人房加床(2小床+行軍床),請貴賓於報名前自行斟酌衡量,謝謝您。

貼心提醒

領隊穿著紫色或粉紅色背心歡迎旅客報到。

    • 飯店早餐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溫暖的家
  • 同級旅館

古坑綠色隧道

  1. 市集可能因為天候狀況不佳或其它因素休息,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林內教芋部(下田採芋頭每人二顆/芋田農作導覽)

  1. 芋頭大小,以旅客現採為主,每人二顆可帶走,恕無保證重量。
  2. 嬰兒不含

貼心提醒

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將視實際情況調動。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1. 參加本行程應付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每位貴賓每日新台幣$100元x天數(二歲以下不再收取)。
  2. 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為服務業,服務小費一直是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服務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

行前必讀

本公司將陸續新增【巴士選位】,各出發日期之團體是否開放線上選位,依照各行程而定。

符合線上選位之行程,訂購完成即可選位,為維護您的權益,報名時請完成線上選位,若於門市或電話訂購者,則請業務人員協助系統選位,提早報名提早選位。

線上選位系統提供座位表僅供參考,實際用車將會依當次團體行程所使用遊覽車車型為主,屆時座位將依實際使用車型調整座位。

遊覽車線上選位,採先報名先選位,為維護優先報名者劃位之權利,系統無提供特殊劃位(身心、老弱、博愛)服務,建議您提早報名!為避免報到及上車時混亂,請恕領隊無法現場協助換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如旅客取消訂單或未於約定期限內付款,其所選擇座位將會取消。如後續重新報名,將須重新選位。

若未開放線上選位之團體,選位方式依出發當天先報到先劃位,原則如下:​​​​​

請依當團說明會資料上,所通知的報到時間(開放劃位時間),領隊會於現場張貼(或手持、或(口述)排隊動線。

同組旅客可派代表前往報到及劃位,但一位最多可代表四位(含自己)。

為體恤75歲以上年長者及行動不便之旅客,領隊會主動協助保留前方第二排1-4席座位,惟保留座位以”本人加一位眷屬"為限。

為確保每位旅客之權益,選位順序需依照當天開放劃位之時間,及當天公告之排隊動線,現場本人依序排隊為主,恕不接受電話或訊息等其它形式劃位。

上述安排,如有未盡事宜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公司對車輛座位之安排保有最終調整之權利,敬請旅客配合。

【費用內含】

【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表列行程。
【保險】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費用不含】

  1.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2.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3.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作業規定】

  1. 此行程需報名《三十五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2. 團費繳交期限:依訂購確認函為主,並線上付款完成。
  3.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4.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注意事項】

  1. 價格如有調整,以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3. 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4.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人潮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5.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6. 本商品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7. 本商品嬰兒定義: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8. 本商品兒童定義:2歲(含)以上、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可以不佔床、不含飯店早餐》
  9. 本商品滿6歲即視同成人。《不可以不佔床》
  10. 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或年齡不符,需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11. 減價限佔床者,若卡單人參團單人入住即須補單人房差。
  12. 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13. 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14. 旅遊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15.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16.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7.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18. 為維護旅遊與相關保險權益,如需更換他人參加本旅行團,請務必主動告知您的業務專員,謝謝。


【取消規定】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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