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日及售價

行程特色

景點、餐食、住宿

台南、仲夏農村~玉井芒果體驗、好美里彩繪村、七股鹽山漫遊、平埔文化園區二日(桃園、苗栗出發)-colatour國外旅遊

台南、仲夏農村~玉井芒果體驗、好美里彩繪村、七股鹽山漫遊、平埔文化園區二日(桃園、苗栗出發)

台北出發:2天

WOT080702BS2
2022/08/07 桃園出發2天
團位 33可售 0候補 0訂金 1,888 /人

行程含 7 個主要景點

行程概要
  • 夏日鮮採芒果體驗
  • 好美里3D海洋世界戶外美術館

已關團

出發日期

依日期

依售價

團位與可售機位數字,會因旅客付訂狀況與取消而有即時增減。確定出團與否與最終成行人數,仍以報名截止後的實際銷售結果為準。

更多日期

行程特色

夏日芒果體驗(採芒果+玉井青果市場)

每年五月到八月盛產的芒果更是聞名全球,芒果產地多集中在南台灣,尤其又以台南玉井最為知名。玉井日照足、雨水多、土地肥沃,非常適合栽植芒果,所以每年到了芒果季節時,總會吸引許多的遊客前往此地購買芒果及品嘗芒果冰。

  1. 玉井青果市場:看到多品種芒果,周遭也有很多攤販,小吃、芒果冰,來這裡可以買新鮮、搶便宜、吃美味。
  2. 鮮採芒果體驗:前往芒果園,體驗親手採摘芒果的樂趣。
  • 遇產量不佳或下大雨時,將改以提供已採好芒果每人2-3顆或芒果冰每人乙碗替代。

好美里彩繪村(約停留1.5小時)

位於嘉義縣布袋鎮,由藝術家曾進城及在地居民攜手打造,一幅幅創意有趣的3D彩繪串起好美里散步小徑,成為全台灣獨一無二的3D立體彩繪漁村。彩繪村里的作品以海洋世界與童話故事為主題,分布在整個好美里的村落中,共有13個主題。

七股鹽山

七股鹽場過去曾是臺灣最大的曬鹽場,主要供應國內農工業用鹽,2002年七股鹽場正市廢曬,結束338年的榮耀曬鹽史;七股鹽山也為曬鹽堆置場,經長年置放後自然結塊,質地極為堅硬,約六層樓高的皚皚鹽峰聳立,蔚為奇觀。

蕭壠社北頭洋平埔文化園區

園區內有許多西拉雅平埔族的資料展示,還有傳統茅草屋、老照片以及各式雕像,還有極具平埔族特色的望高寮、公廨等;另還有一口水質非常好的荷蘭井,從荷蘭人在台期間開鑿一直到日治時期都還在取用,處處充滿傳奇色彩及平埔特色。

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

西元1915年爆發日治臺灣以來規模最大的抗日事件,這次歷史事件被稱為《噍吧哖事件》;西元2015年,適逢噍吧哖事件100週年,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原址整修玉井糖廠招待所等,規劃成《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保留建築及自然環境,將閒置空間賦予新的面貌與使命。園區佔地近2,000坪,以展示、推廣相關當地歷史人文為營運核心,讓旅客瞭解在地的歷史脈絡。

特別說明

本行程為農業旅遊獎勵活動團體旅遊補助。

  1. 行程已扣農業旅遊獎勵活動《團體旅遊補助》補助,請務必配合拍攝團體照。
  2. 若當日取消或未配合拍照,需補足差額NT200元。
  3. 目前表定行程內容僅暫供參考,實際執行尚需視疫情開放程度不同而調整,敬請見諒。
  4. 本行程車輛座位安排,將依照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警戒管制作為規範執行。

每日安排

  • 入內參觀入內
  • 下車拍照下車
  • 行車經過車經

此處行程順序,是依我們的經驗值所做出的理想安排,但若於旅途中遇特殊情況,為顧及行程順暢度,順序可能稍作更改。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集合/出發時間

07:00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07號集合,新光大樓前集合。
07:30 準時出發。
08:30 苗栗縣議會前集合發車(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51號)。

貼心提醒

領隊穿著紫色或粉紅色背心歡迎旅客報到。

夏日鮮採芒果體驗

  1. 若預產量不佳或下大雨,將改以提供已採好之芒果每人2-3顆或芒果冰每人乙碗替代。

    • 飯店早餐
    • 鹽工便當
    • 敬請自理
  • 溫暖的家

好美里彩繪村

註:由領隊帶領彩繪畫作最集中精華路段(約停留1.5小時)。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1. 參加本行程應付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每位貴賓每日新台幣$100元x天數(二歲以下不再收取)。
  2. 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為服務業,服務小費一直是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服務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

行前必讀

依111年6月20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旅遊防疫規範,凡參與不特定對象組成之旅遊團,旅客需出示3劑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如未完成3劑疫苗者,可持出發前48小時內快篩陰性證明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不受疫苗施打劑數限制規範之情況有:

旅客彼此皆為特定團體之成員(例如: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員工旅遊等)。

未滿 12歲之旅客。

12歲(含)〜未滿 18歲,完成第 2劑接種之旅客。

已接種 2劑滿 14日以上,但未滿間隔期(12週)者。

提醒您,各場所可能視疫情狀況而滾動式調整規範,建議您隨身攜帶疫苗接種證明,以利備查。


本公司將陸續新增【巴士選位】,各出發日期之團體是否開放線上選位,依照各行程而定。

符合線上選位之行程,訂購完成即可選位,為維護您的權益,報名時請完成線上選位,若於門市或電話訂購者,則請業務人員協助系統選位,提早報名提早選位。

線上選位系統提供座位表僅供參考,實際用車將會依當次團體行程所使用遊覽車車型為主,屆時座位將依實際使用車型調整座位。

遊覽車線上選位,採先報名先選位,為維護優先報名者劃位之權利,系統無提供特殊劃位(身心、老弱、博愛)服務,建議您提早報名!為避免報到及上車時混亂,請恕領隊無法現場協助換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如旅客取消訂單或未於約定期限內付款,其所選擇座位將會取消。如後續重新報名,將須重新選位。

若未開放線上選位之團體,選位方式依出發當天先報到先劃位,原則如下:​​​​​

請依當團說明會資料上,所通知的報到時間(開放劃位時間),領隊會於現場張貼(或手持、或(口述)排隊動線。

同組旅客可派代表前往報到及劃位,但一位最多可代表四位(含自己)。

為體恤75歲以上年長者及行動不便之旅客,領隊會主動協助保留前方第二排1-4席座位,惟保留座位以”本人加一位眷屬"為限。

為確保每位旅客之權益,選位順序需依照當天開放劃位之時間,及當天公告之排隊動線,現場本人依序排隊為主,恕不接受電話或訊息等其它形式劃位。

上述安排,如有未盡事宜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公司對車輛座位之安排保有最終調整之權利,敬請旅客配合。

【費用內含】

【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表列行程。
【保險】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費用不含】

  1.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2.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3.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作業規定】

  1. 此行程需報名《三十五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2. 團費繳交期限:依訂購確認函為主,並線上付款完成。
  3.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4.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注意事項】

  1. 價格如有調整,以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3. 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4.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人潮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5.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6. 本商品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7. 本商品嬰兒定義: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8. 本商品兒童定義:2歲(含)以上、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可以不佔床、不含飯店早餐》
  9. 本商品滿6歲即視同成人。《不可以不佔床》
  10. 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或年齡不符,需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11. 減價限佔床者,若卡單人參團單人入住即須補單人房差。
  12. 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13. 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14. 旅遊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15.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16.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7.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18. 為維護旅遊與相關保險權益,如需更換他人參加本旅行團,請務必主動告知您的業務專員,謝謝。


【取消規定】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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