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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特色

景點、餐食、住宿

圓夢起飛、四人成行~華信飛航模擬機體驗一日-colatour國外旅遊

圓夢起飛、四人成行~華信飛航模擬機體驗一日

台北出發:1天

WTA091001AE2
  • 含小費
2022/09/10 桃園出發1天
團位 4可售 0候補 0訂金 7,888 /人

行程含 1 個主要景點

行程概要

已關團

出發日期

依日期

依售價

團位與可售機位數字,會因旅客付訂狀況與取消而有即時增減。確定出團與否與最終成行人數,仍以報名截止後的實際銷售結果為準。

更多日期

行程特色

特別說明

  1. 本行程為四人成行,會與台中出發、高雄出發合併出團;如需其他地區出發請洽客服。
  2. 無自費行程;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若無法成團,將於出發日七天前通知。
  3. 澳亞訓練中心得視模擬機運用調配狀況,保留安排選用模擬機操作機型之權利。
  4. 進入訓練中心需持國民身份證換通行證,請務必攜帶。
  5. 因模擬機操作限制,本行程需滿16歲以上才可報名,敬請見諒。
  6. 因應防疫措施,須全程配戴口罩。

特別企劃

神秘的駕駛機艙,如同與世隔絕的空間,勾起您濃濃的好奇心!您是否也有個壯志凌霄的飛航夢想。本企劃與華信航空合作,帶您親身體驗在實機1:1的駕駛艙,實際操作飛航模擬機,體驗飛航的樂趣。

飛行體驗

  1. 專業機師帶領實際操作模擬機,感受飛行駕駛的真實感。
  2. 專業機師介紹飛行原理與經驗分享,開啟偉大的航空夢想。

飛行體驗

  1. 實際操作飛航模擬機(機型ATR)
  2. 教練與學員飛行分享。

體驗內容

澳亞飛航訓練中心TRIUMPH IN THE SKY(飛航模擬機訓練中心):航空公司指定送訓的飛行學校。由專業人員講解及指導,讓您親身體驗在實機1:1的駕駛艙,實際操作飛航模擬機;並能獲發具紀念意義的飛航體驗證書。

  1. 滿16歲以上才可操作飛航模擬機。
  2. 四人一組(共約60分鐘);兩位先操作、兩位等待。
  3. 機長指導操作ATR模擬機飛行,四人一機、兩人一組,每組參加者實際操作滿30分鐘。
  4. 機長分享如何成為飛行員歷程及飛航經驗&案例。
  5. 模擬機操作飛行課程外,安排參觀模擬機訓練中心。
  6. 課程結束後,頒發證書並請機長當日於證書簽名。
  7. 安排餐盒並享用下午茶。

每日安排

  • 入內參觀入內
  • 下車拍照下車
  • 行車經過車經

此處行程順序,是依我們的經驗值所做出的理想安排,但若於旅途中遇特殊情況,為顧及行程順暢度,順序可能稍作更改。

D1

9/10

高鐵桃園站集合報到

模擬機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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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桃園站集合報到

夢想起飛,親身體驗在實機1:1的駕駛艙,實際操作飛航模擬機,讓專業機師帶領實際操作模擬機,感受飛行駕駛的真實感並且介紹飛行原理與經驗分享,一同開啟偉大的航空夢想。

模擬機訓練中心

1:以上時段安排,會依現場狀況作合宜調整。
2:以上行程視當天狀況可做前後調整。
3:澳亞訓練中心得視模擬機運用調配狀況,保留安排選用模擬機操作機型之權利。
4:因模擬機操作限制,本行程需滿16歲以上才可報名,敬請見諒。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本行程派工作人員於桃園高鐵站,協助行程指引。

行前必讀

◆費用內含:

‧桃園高鐵站至澳亞中心接送

‧下午茶點心餐盒

‧實境飛行操作體驗(年滿16歲才可操作)

◆費用不含: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作業規定】

‧請提供正確的體驗日期、人數、中文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

‧一經報名完成,代表交易已完成,所有已完成及已確認之交易不得取消、不得更改,不得退款或退換

‧活動當天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正本】

‧外國籍請攜帶護照正本或在台居留證正本

‧未攜帶者將無法進入模擬機中心,且恕不予以保留名額及退費。

【官方規定注意事項】

‧成團人數為4人,若參加人數未達上述規定時,於出發日前7天另行通知取消行程,。
‧若遇颱風等天候不佳的情況,將於出發前3天(當地時間00:00)決定此團是否取消出發。
‧活動全程採【團進團出】,並需配戴口罩。
‧請勿攜帶寵物、違禁品或其他危安物品進入。
‧完成報名此活動,則表示同意且願意遵守所有注意事項。

【取消規定】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0年1月17日觀業字第0990044124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一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1)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5)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為配合我國政府防疫政策及相關法規,本公司將於出發集合地點進行旅客體溫檢測,經檢測溫度超過攝氏37.5度以上者,本公司將勸導旅客返家休息及就醫,婉拒旅客參團並全額退費。(若經檢測溫度超過攝氏37.5度以上者為未成年旅客或同行者為未成年旅客,則兩人一併以全額退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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