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相關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

簽證種類 香港-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 更新日期 2024/07/19
簽證效期 2個月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30天
簽證費用 600 元 辦理天數 3 個工作天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地  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2)28246111
傳真:(852)28777711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09:00-17:00
領件時間:09:00-17:00
網   址 http://www.gov.hk/tc/nonresidents/visarequire/general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影本 1份

a.入境香港時,需有效期6個月以上
b.出生地在台灣者(出生地登記在金門或馬祖者可辦理
)

2. 授權書  1份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若持有效台胞卡,亦可入境香港,即可不需辦理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

 

1.申請網址
  
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pre-arrival_registration_for_taiwan_residents.html
2.台灣華籍居民並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網上預辦入境登記:
  (a)  (i) 在台灣出生或
        (ii)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及
  (b)並無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
       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外

 

 注意事項:
1.入境登記的有效期為兩個月,可進入香港兩次,每次停留最多30天。
   已過期或已使用入境兩次,才可辦理新的登記。
2.辦理入境手續時,護照效期需有六個月以上。
3.通知書須列印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上,不可作雙面或縮小列印
4.護照上若有"別名"(包含護照內頁的別名),線上申請時"別名欄位"請務必要填寫.
   填寫別名方式為  ( 姓氏,別名 )
5.辦理入境時須出示通知書,獲准入境會獲發一張載有姓名、台灣身份證號碼及入境標籤。
   入境事務處人員會在該通知書上標示已完成旅程的次數。
6.完成首次旅程後遺失、塗污或損毀該通知書,須透過「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自行重新列印
   該通知書。電腦系統會編制一張已標示完成首次旅程的通知書,以供列印作次程之用。
7.在港期間遺失了入境標籤需向入境處的延期逗留組(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五
   樓)申請補發入境標籤。申請補發入境標籤是免費。
8.離港時須出示該通知書、入境標籤及回台旅行證件以辦理離境手續。

撤件費用
撤件說明

申請說明

文件種類文件名稱使用次數下載
簽證表格代申請香港入境登記授權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