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相關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

簽證種類 菲律賓-單次短期停留簽證 更新日期 2025/05/05
簽證效期 3個月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59天
簽證費用 1,800 元 辦理天數 7 個工作天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菲律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5/57號2樓
電話:02-2658-8825
傳真:02-2658-8867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週一至週四09:00-11:30;13:30-16:30,週五0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四10:00-12:00;13:30-17:00,週五10:00-12:00
網   址 http://www.meco.org.tw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本 1份 在菲律賓停留期間護照有效期限須滿六個月以上本人一定要在台灣。護照應有至少3頁以上的空白頁。
護照封面嚴禁貼任何貼紙
2.  護照影本 1份 請列印A4紙原件1:1比例、須清晰可見、不需裁剪(含簽名頁)
3.  身份證影本 1份 正反面影本須清晰可見、不可模糊、請勿翻拍、使用原件1:1尺寸,影印在A4白紙上,不需裁剪
若為外籍人士,需提供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簽證申請表格 1份 請使用英文,填寫完整且確實。
5.  訂位記錄 1份 英文版之來回訂位記錄電子機票,距離不能超過59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 申辦簽證時,申請人必須人在台灣

*菲律賓當地無法辦理落地簽,請於出發前先行辦理好簽證

在菲律賓停留期間護照有效期限須滿六個月以上


*菲律賓簽證處周五下午不收領件。

 

※請注意
1. 未滿15歲的孩童台北菲簽收取英文戶謄, 其他辦事處要依照當地規定為主。
    若父母已離異,需再另附中文版戶謄正本以確認監護權歸屬。
2. 
15歲以下孩子需要父或母簽證同送(不能單獨送件)
    如父母雙方都同行者,送件時請告知,要同父親還是母親一起送件。
    如同行者父或母已有簽證,送件時需附上父或母的護照正本及簽證
   (20190717日起,不接受電子簽證)
3. 15歲以下孩子未與父母雙方同行者 (同行者需20歲以上),需申辦WEG授權許可
    --需準備WEG宣誓書四份
    --需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將宣誓書經地方法院公證及外交部認證
       建議攜帶父或母、小孩、同行者護照正影本辦理公證及外交部認證(護照皆需有6個月以上效期)
    --攜帶公證及認證完成的WEG宣誓書正本2份影本1份、子女英文戶謄正本、同行者護照影本,
       至菲律賓辦事處認證及辦理簽證。
    *詳細相關資訊請見:
菲律賓辦事處說明
4.  菲律賓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一本護照進出菲律賓。

撤件費用 不撤件
撤件說明 撤件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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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種類文件名稱使用次數下載
簽證表格菲律賓簽證表格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