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相關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

簽證種類 加拿大-ETA電子旅遊授權 更新日期 2023/11/03
簽證效期 5年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180天
簽證費用 700 元 辦理天數 6 個工作天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地  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6樓
電話:02-87233000
傳真:02-87233097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週一至週五AM8:30-10: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四PM2:00-4:00星期五AM8:30-10:30
網   址 http://www.Canada.ca/CanadaAndTaiwan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影本 1份 需6個月以上效期,且有身分證字號
若護照效期不足5年,則加拿大ETA效期同護照

2.  申請表格 1份 內容需填寫完整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 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網頁(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asp)公告:自2016年3月15日起,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來加拿大之外國人士,應先於網站上申請「電子旅行授權許可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每宗申請需付費,一經批核有效期為5年,如旅客護照過期則需要重新申請。

* 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

*需要eTA的旅行者:
1. 搭機前往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機場轉機需要申辦eTA。 該類旅行者駕車、乘坐巴士、火車或輪船(包括觀光郵輪)前往加拿大時不需要eTA。
2.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乘飛機前往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機場轉機需要eTA。他們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出示有效綠卡和有效護照。

eTA申請網址: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start.asp

*免eTA的旅行者:
美國公民不需申請eTA,但必須持適當身份證件,例如有效美國護照。

*若申辦時護照效期不足五年,加拿大ETA效期同護照效期。

撤件費用 匯款後不退費
撤件說明 不退費

申請說明

文件種類文件名稱使用次數下載
簽證表格加拿大ETA申請表格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