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吋彩色白底照片 | 1張 | | 六個月內白底近照,頭頂到下巴3.2~3.6公分(規格同護照)。不可露齒、要露眉露耳,不可配戴任何飾品,強烈建議不要配戴眼鏡、不穿高領。照片背面簽名、寫上聯絡電話。詳情照片規格參閱申請簽證注意事項。照片範例如附件。 |
2.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1份 | | 影本須清晰可見,不可模糊、不可翻拍、使用原件1:1比例、勿書寫文字。 |
3. | 晶片護照正本 | 1份 | | 6個月以上效期。 |
4. | 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份 | | 未滿16足歲申請人須附上(請列印在A4紙上不用裁剪)。 |
5. | 戶籍謄本正本 | 1份 | | 以下三種狀況需附上3個月內核發戶籍謄本正本: 1. 未滿14足歲未辦理身分證者 2. 改名 3. 國外出生者 一人需一份戶謄正本,不可用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謄代替,需現戶全戶、記事欄不省略 |
6. | 台胞證或台胞卡 | 1份 | | 有效期的台胞證或台胞卡需附上正影本。
(請列印在A4紙上不用裁剪)。 |
7. | 連絡電話 | 1支 | | 請寫在照片背面。 |
8. | 出生地外國 | 1份 | | 1.外國護照正本(內頁需有首次來台入境章)
如無法提供外國護照正本,須檢附說明書,本人親簽。
2.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內容需註記初設戶籍登記日期,若無註記須申請原始戶謄正本)
(請參照注意事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