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相關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

簽證種類 泰國-單次觀光簽證 更新日期 2024/02/21
簽證效期 3個月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60天
簽證費用 1,700 元 辦理天數 3 個工作天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傳真:02-27403300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9:00-11:00(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件時間:14:0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網   址 http://tteo.thaiembassy.org/cn/index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簽證申請表格正本 1份 使用全英文填寫。不可使用廢紙。
申請者簽名與同護照簽名欄位,所有欄位請填寫完整。
「在泰期間住所」請寫地址,不可只寫飯店名稱
2. 護照正本 1份 效期包含停留泰國的天數且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份 清晰,1:1比例,不可翻拍
4.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 1份 六個月內大頭近照,規格同護照
5. 戶口名簿影本 1份 未滿18歲請附上,亦可提供半年內戶籍謄本
6. 未成年人申辦簽證之父母授權書 1份 申請人未滿18歲且未和父母同時送件者附上。
和父母一同辦理簽證不需附上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  自2023/11/10-2024/5/10開放台灣人免簽入境泰國,停留日期最多為30日。若停留日期超過30日需申辦簽證。
 

*申請人出生地為越南/高棉/寮國需附上電子機票(台灣出生者不需附上),機位狀態須為確認OK,不可為候補。


※注意事項
1.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於入出境時,務必使用同一本護照。
2.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不可超過60天。
3.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泰辦處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4.泰辦處有權提出補充文件的要求,簽證的審核通過與否取決於簽證官的認定及申請人所補充的文件。
5.泰辦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6.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7.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撤件費用 恕不接受撤件,亦不退費
撤件說明 恕不接受撤件,亦不退費

申請說明

文件種類文件名稱使用次數下載
簽證表格簽證申請表0
簽證表格未成年人申辦簽證之父母授權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