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相關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
三個月內核發、現戶全戶、記事欄不省略一人一份,每位申請人都需附上。不可使用電子戶謄,需至戶政事務所申辦
*若結婚不滿一年,需多附上以下文件:-結婚證書中越文正本 或 結婚證書影本(需經法院、外交部、越南辦事處認證與正本相符)-越籍配偶越南護照影本-越籍配偶身分證影本※請注意1. 限台灣籍越南人及台灣配偶與子女才可辦理。2. 台灣配偶、子女,費用和越南人相同3. 當日不算工作天;六日不算工作天數。4. 辦事處有權評估要求申請者提出更多其他的輔佐文件。5. 簽證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有所變動,故請先確認當日簽證費。6. 入境時,請留意海關在入境章旁所核發的有效停留天數 。7. 簽證為五年效期,每次停留時間90天。8. 14歲以下的兒童沒有父母或是監護人的陪同無法入境。 陪同親友或友人需有父母或監護人的委託授權書(需帶戶籍謄本去法院做認證),才能入境越南。9. 如更換護照,須重新辦理越南簽證。
簽證申請說明
護照簽證訂購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