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相關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

簽證種類 越南-依親簽證 更新日期 2024/03/26
簽證效期 5年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90天
簽證費用 1,600 元 辦理天數 15 個工作天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25166626
傳真:02-25166625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早上10:30前送件算一個工作天
領件時間:下午17: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
網   址 http://www.vecolabor.org.tw/vecotw/page.php?22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影本 1份 需一年以上效期之晶片護照,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塗改。影印在完整A4白紙
因簽證效期會視護照效期核發,建議護照效期超過5年半以上辦理
2.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 2張 六個月內近照,頭頂到下巴3.2~3.6公分(規格同護照)
3. 越文及中文結婚證書影本 1份 越南人可附上舊越南護照影本、越文及中文結婚證書或越文出生證明影本(三擇一即可)。
越南人配偶及子女附
越文及中文結婚證書影本
需為影印本,不可翻拍
* 非婚生子女不可辦理
4. 戶籍謄本正本 1份

三個月內核發、現戶全戶、記事欄不省略
一人一份,每位申請人都需附上。

5. 台灣聯絡電話 1支 寫在護照影本的空白處
6. 越南聯絡電話 1支 寫在護照影本的空白處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請注意
1. 限台灣籍越南人及台灣配偶與子女才可辦理
2. 台灣配偶、子女,費用和越南人相同
3. 當日不算工作天;六日不算工作天數。
4. 辦事處有權評估要求申請者提出更多其他的輔佐文件。
5. 簽證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有所變動,故請先確認當日簽證費。
6. 入境時,請留意海關在入境章旁所核發的有效停留天數 。
7. 簽證為五年效期,每次停留時間90
8. 14歲以下的兒童沒有父母或是監護人的陪同無法入境。
        陪同親友或友人需有父母或監護人的委託授權書(需帶戶籍謄本去法院做認證),才能入境越南。
9. 如更換護照,須重新辦理越南簽證。


*若旅客的護照效期未滿五年,因越南規定旅客在離境時,護照必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因此簽證的效期會是旅客的護照效期減六個月。建議旅客護照需至少有五年半以上效期。

撤件費用 不退費
撤件說明 不退費

申請說明

文件種類文件名稱使用次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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