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
‧高鐵對號座車票於乘車日(含)前29日開始接受訂位,訂單成立後,請與訂單服務人員確認好所需搭乘之班次,於台灣高鐵開放訂位之規則,辦理訂位及取票,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團費繳交期限: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退、換票皆需由可樂旅遊總公司協助辦理,高鐵各車站購票窗口皆無法辦理退換票作業。 ‧如需退、換票,請於出發日前7天辦理,並請事先通知客服人員協助變更,並於出發日前7天將原票券正本交還至可樂旅遊總公司後,始得辦理更換車票;若於出發日7日內之變更,請與客服人員連絡,以利我們"盡量"協助辦理(因為有郵寄高鐵車票之困擾);申請退票者,亦需將原票券正本寄回可樂旅遊總公司後,始可辦理退票及退款(需依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高鐵專案車票,若付款後已開票,每人每次單程收取改票作業費60元(手續費20+行政作業費40元)。 【注意事項】
1.旅客訂購時,請提供預計搭乘之班次,如遇客滿,我們將會自動協助優先更改前後2小時內班次,訂位完成後,客服人員會與您連絡,告知正確訂位車次及時間,但實際訂位之班次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恕無法保證車位。 2.如預購29日以後出發之行程,請於「備註事項」欄位,填寫您預計搭乘之去程及回程各2~3個班次,於台灣高鐵開放訂位後作業,我們將優先協助您訂位,但實際訂位之班次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恕無法保證車位。 3.極速高鐵、玩樂高鐵專案優惠車票『限出發日為入住日,回程日為退房日』,若有延回需求請事先告知您的客服人員(可延回7日內)。 4.高鐵專案車票之座位為高鐵電腦系統自動產出,無法指定座位和保證車廂座位的連續性。 5.此專案高鐵車票為優惠票價,限當日、當班使用,請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補發。凡塗改、污損致難以辨識,或影印者,均屬無效。 6.乘車日當天,如遇不及乘車情況,請至月台入口處,協尋高鐵站務人員協助,改由人工閘門進出並限搭乘當天任何一班次之自由座(高鐵專案車票當日無法現場辦理退、換票喔!)。 7.為維護旅客的搭乘權益,請於列車開車前十分鐘,抵達高鐵車站月台候車;如遇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100年1月17日觀業字第0990044124號函修正)】,旅遊費用不予退還。 8.訂位付款開票後,如遇因故取消,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100年1月17日觀業字第0990044124號函修正)】收取取消費用。 9.價格如有調整,以可樂旅遊網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0.除本注意事項另有規定,其餘悉依台灣高鐵公司「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11.高鐵票價規定,滿6歲~未滿12歲可購買兒童票。 12.年滿65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之長者,憑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可享有優惠票價。 13.如訂購選擇『資深公民』售價者(出發日當日需滿 65 歲以上),訂購後請提供附照片之有效證件影本以利購票作業,並請於出發時備妥有效證件以利高鐵站務人員抽查 14.高鐵愛心票及愛心陪同票,請旅客務必回傳手冊證明正反面,因最新版的手冊上有寫明此旅客是否需要陪同人員,如手冊上無註明可隨行陪同則無法購買愛心陪同票。 15.本商品嬰兒定義:限制為0-2歲可購買嬰兒價。(僅含保險費用) 16.本商品資深公民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資深公民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17.本商品兒童定義:年滿2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孩童。 18.本商品兒童不佔床定義:6歲以下且身高不超過 115公分之孩童隨成人同住(佔床人數需已符合住宿房型)時,得使用兒童不佔售價(不含客房備品、附餐;每房限乙名)。。 19.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20.訂購本產品前,訂購人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視同旅客同意相關取消(含異動)之規定,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使用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及相關約定。 【取消規定】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0年1月17日觀業字第0990044124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一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安全守則】 ‧飯店CHECK IN 時請再次確認回程送車時間;參加自費行程請與當地聯絡人聯絡。 ‧以上行程價格已內含稅金及服務費,其他消費請旅客自理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租車行程者需攜帶有效駕照及身份證件;未帶駕照者無法取車。 ‧出門旅遊請務必攜帶身份證、健保卡。 ‧休閒旅遊,為求行走方便,請著輕裝便鞋。 ‧個人裝備:休閒鞋、相機、私人藥物(暈車、感冒)、防蚊葯水、雨具(以雨衣為佳)、休閒服、短褲、遮陽帽、防曬油、零用錢。 ‧日常用品及私人慣用藥品,請自行攜帶。 ‧個人醫藥請自行準備,包括口服避暈藥或高山藥品,若有高山症、心臟病或高血壓之貴賓敬請先告知。 ‧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妥善。 ‧進出風景區、餐廳時,請保持秩序,並注意自己及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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