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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好康】金門三日趣-colatour國外旅遊

【金好康】瓊林風獅爺、漫步沙美老街、金門三日趣

套裝遊行程編號:11121

  • 歷史資產
  • 戶外體驗
  • 多人同遊
  • 單人旅遊
出發日期即日起 ~ 2023/09/30
交通工具飛機
行程規格6人成行,當地併團,適合全年齡
  • 【團體】
  • 台北/高雄出發
0 利率分期付款
3/6 期零利率可線上 / 實體刷卡分期
  • 台新銀行
  • 中國信託
  • 國泰世華
  • 永豐銀行
  • 玉山銀行
  • 台北富邦
  • 第一銀行
  • 滙豐銀行
  • 星展銀行
  • 渣打銀行
  • 聯邦銀行
  • 兆豐銀行
  • 元大銀行
  • 華南銀行
  • 上海商銀
  • 新光銀行
  • 台灣企銀
  • 凱基銀行
  • 遠東商銀
  • 合作金庫
  • 陽信銀行
  • 台中銀行
  • 樂天信用卡
銀行紅利及滿額禮
10 期零利率可線上 / 實體刷卡分期
  • 國泰世華
  • 玉山銀行
  • 星展銀行
  • 遠東商銀
銀行紅利及滿額禮
12 期零利率可線上 / 實體刷卡分期
  • 台新銀行
  • 中國信託
  • 玉山銀行
  • 遠東商銀
銀行紅利及滿額禮
Pay4U幫你付選擇此支付方式將有相關費用產生

以消費金額10,000試算,各期須支付金額如下,提供參考。

  • 3期,每期約3,420元
  • 6期,每期約1,734元
  • 9期,每期約1,178元
  • 12期,每期約892元
  • 18期,每期約617元
  • 24期,每期約480元
  • Pay4U幫你付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進入到Pay4U幫你付申請網頁,請儘快完成申請,以便於訂單效期內完成付款。
  • Pay4U幫你付手續費收據將由和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將不列於可樂旅遊提供之商品代收轉付收據之中。
  • 每期款項無法整除時於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調整後金額與實際總金額差異將於最後一期收取或扣除。
Pay4U幫你付說明網頁

行程特色

聯營團體

本行程為PAK聯營團體,由數家旅遊業者共同銷售,將以《金明生假期》名義出團,旅客權益將由可樂旅遊全權保障。

景點地圖

住宿方案:金沙大地(A+檔飯店)或同級

金沙大地:特有的設計風格營造出的精緻氛圍, 賦予了「田野風光」新的內涵,讓鍾情品味生活的達人們沉浸於全新層面的享受之中。金幸福八景只是這裡的冰山一角,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美景, 等待著眼光獨特的您來發掘。

  • 如遇金沙大地飯店客滿,將以其他同等級飯店替代。

住宿方案(加價):五星昇恆昌金湖大飯店

座落於金湖鎮,客房設計獨具在地人文特色,寬敞且舒適,面積自13坪至60坪不等,滿足每位貴賓對空間與氛圍的需求。此飯店設施包括中式餐廳、西餐自助餐、大廳酒吧、宴會廳、會議室、商務中心、精品屋、貴賓室、健身房、三溫暖水療池及游泳池。同時,飯店也緊鄰著亞洲最大、佔地9,000坪的免稅店昇恆昌金湖廣場,讓每位貴賓一站即可購足各式精品。

  • 本行程售價以金湖飯店-精緻園景客房為訂價基準,若欲房滿其他房型則由服務人員另行報價。
  • 金湖大飯店-精緻園景客房房型為:兩單床〈125*210cm * 2 床型〉。
  • 金湖大飯店-精緻湖景套房房型為:兩中床〈150*210cm * 2 床型〉。
  • 若旅客三人預入住金湖大飯店,則有可能為精緻園景客房加床房型〈125*210cm *3 床型〉或精緻湖景套房〈無法加床〉,實際房型以回覆單或飯店實際配房為主,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金湖大飯店無標準四人房,若旅客四人要求入住四人房不拆房型,則以精緻湖景套房替之,請旅客衡量睡眠舒適度。

「獺上太湖」網美打卡新景點

漂浮斑馬線、漂浮太湖船:台灣年輕彩繪師為金湖鎮製作的3D地景,位於金湖鎮中正公園內,太湖淨水廠旁的壩堤上,以黑色、淡灰、深灰和白色4個簡單的顏色和方塊,打造像是鋼琴琴鍵的斑馬線,以透視達到立體效果。

水頭聚落

水頭在過去是相當富有的聚落,保存的閩式建築與洋樓,是全島最多、最精美。得月樓、金水國小、僑鄉文化展示館等建築,都別具特色金門。金門俗諺《有水頭富,無水頭厝》,意思是即使能像水頭村人一樣富裕,但要擁有像水頭村那樣華麗的房舍卻不容易,代表著金門人賦予水頭聚落建築的讚譽。

沙美摩洛哥(沙美老街)

金門最早形成的市街之一,舊稱八卦街曾是金門最熱鬧的地方。插畫家結合金門特色繪製壁畫,老街頹屋有《金門摩洛哥》之稱,喜歡拍照必訪。

後浦小鎮

從古至今金門最熱鬧的城鎮非此地莫屬,更是當前的政治與經濟中心,除了保留下古建築,新的店家進駐更多了生機,還有駐地悠久的傳統小吃,蚵嗲、火烤蛋捲、廣東粥、鹹粿店,後浦小鎮獲選為《台灣十大觀光小城》。

清金門鎮總兵署

邱良功母節孝坊

特別說明

  1. 本行程需當團報名達6人以上始成團,如人數不足無法出發將於出發前七天通知並辦理退費。
  2. 本行程為散客成團及當地合併出團,故從台灣出發無安排領隊隨行之團體行,由當地導遊於當地機場開始接團服務。
  3. 行程專案班機搭配立榮或華信離峰航班(午去/早回)為原則,但班機時間仍須依航班公司配位為準。
  4. 購物安排:高粱酒、免稅店、高粱醋、貢糖、鋼刀、一條根、手工麵線、牛肉乾。
    可依您實際所需訂購,自由選購,絕不強迫購買。

每日安排

  • 入內參觀入內
  • 下車拍照下車
  • 行車經過車經

此處行程順序,是依我們的經驗值所做出的理想安排,但若於旅途中遇特殊情況,為顧及行程順暢度,順序可能稍作更改。

    • 敬請自理
    • 金門風味餐(每人NT150元)
  • 金沙大地/陸島/宏福/長鴻/IN99/金瑞/或同級
  • (加價)昇恆昌金湖大飯店
  • (加價)昇恆昌金湖大飯店

瓊林窯燒紅磚牆

瓊林聚落交通管制,需步行前往瓊林窯燒紅磚牆或改為替代景點,敬請諒解。

莒光樓為金門著名的地標性建築

    • 飯店早餐
    • 戰地廣東粥餐(每人NT92元)
    • 老街逛街自理
  • 金沙大地/陸島/宏福/長鴻/IN99/金瑞/或同級
  • (加價)昇恆昌金湖大飯店

後浦小鎮

方便遊玩,晚餐於金城老街自理用餐。

模範街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行程費用內,不含當地導遊、司機小費,每人共新台幣300元,請於行程後交於當地導遊。

行前必讀


【費用內含】

  1. 交通:依行程表出發地至金門尚義來回經濟艙團體機票。
  2. 住宿:表列住宿(含早餐)。
  3. 行程:表列行程、餐食費用。
  4. 保險:新台幣25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費用不含】

  1. 航空行李託運規定每人限重10公斤,超過部分將加收行李超重費。
  2.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3.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4.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作業規定】

  1. 團費繳交期限: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
  2. 訂購本產品前,訂購人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視同旅客同意相關取消(含異動)之規定,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使用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及相關約定。
  3.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3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1. 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且無親友陪同者
    2. 未滿18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3. 孕婦:懷孕未滿32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可直接受理搭機。懷孕32~36週(不含)且健康狀況良好者,備妥距搭機日(含)10日內由醫生開立之適航證明書(需註明預產期及健康狀況適合搭機旅行),可受理搭機,並於機場填寫具結書。為孕婦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懷孕超過36週(含)以上之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4. 攜嬰幼兒同行者
    5. 特殊餐食者
    6. 單人報名者:飯店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單人報名者,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4. 本行程適用於搭乘立榮、華信班機。班機時間須依航空公司實際回覆為準,若可接受請再報名。
    航班時間:午去早回。

    早航班為07:00~11:30;午航班為11:31~17:00;晚航班為17:01~21:00。
    因國內航班調度頻繁,正確航班時間以出發前一天通知為主。
  5. 團體機票限當日當班使用,不得轉讓、不得更改行程,開票後如欲延期、取消退票視同廢票,無退票價值。
  6. 本旅遊商品價格不因所使用之機票為團體機票或專案優惠票(例如兒童、敬老、愛心票)等票種價格不同而另行退費。
  7. 國內線機票運價如遇航空公司公告調漲票價,其機票差額須由旅客自行補足新票價之差額,敬請貴賓特別注意。
  8. 兒童不佔床(12歲以下),不含飯店內床位,其餘表列交通餐食皆含,每房僅限一位。(兒童不佔床年齡依各飯店規定為主,若達到飯店收費標準,須依飯店規定現場自行付費)
  9. 嬰兒(二歲以下)僅收取保險手續費每人500元,請旅客於機場櫃台辦理登機時,須確認嬰兒有登機證方能登機。
  10. 價格如有調整(包含各項旅遊元件),以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1. 為維護旅遊與相關保險權益,如需更換他人參加本旅行團,請務必主動告知您的業務專員,謝謝。
  12. 若您對上述問題有任何不瞭解或疑問之處,請務必再次確認您所報名的客服人員,以求得最正確的答案,也同時保障您的個人權益。


【連休假期及春節作業規範】

  1. 連休區間所使用之機位,將於航空公司開放訂位時作業訂位並立即開票。
    旅客請於成立訂單後,先行支付全額行程費用,並提供正確可開票旅客名單與資訊予您的服務人員。將於航空公司開放訂位後,再回覆旅客本行程所使用之機位是否訂位成功。如未能訂位成功,費用將全數退回。
  2. 班機時間須依實際訂位狀況為準,旅客無法挑選航班,若可接受請再報名。
  3. 依照民航局管制與航空公司規定,連假離島機位每筆訂位上限至多四位旅客。
    若單筆訂單旅客人數超過四位,須分拆兩筆以上訂單訂出。因航空公司人工作業的時間差,若原本預訂航班機位已滿,則其餘旅客須預訂至其他航班機位。
    依往例連假機位熱銷與人工訂位經驗,此機率非常高,請旅客自行評估後再行報名。
  4. 連休假期為專案機票,完成開票後將不得更改姓名,限當日當班使用,不得轉讓、延期、不得更改行程、不得退票。
    若臨時取消將會收取全額機票費用;其他衍生之費用如房費保證金或餐廳預訂費用等另行計算;若有機位不足或未達最低成行人數無法成團,將全額退費,訂購前還請留意。


【特別注意】

  1. 本行程是無派領隊之團體行,即台灣本島無領隊隨行,由導遊於當地機場接團服務;並有合車合船之狀況。
  2. 同行旅客不同地點出發因航班時間不同,當地可能無法併團同行,敬請見諒。
  3. 此行程為散客成團,車輛分配、導遊調度皆需以當地安排為主。
    離島交通資源有限,車輛皆以接駁為主;遇旺季期間,車輛調度吃緊,需請見諒並耐心等待。
  4. 金門遊覽車安排:
    若旅客人數為6-8人,則採用九人座車型司機兼導遊;
    旅客人數介於9-18人,則採用中型巴士司機兼導遊;
    若旅客介於19-45人時,則搭乘大巴士一司機一導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5. 行程會因住宿地點調整、潮汐、車船調度,而有前後順序對調,若有調整之處,敬請配合及見諒。
    行程載明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氣候或假日人潮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整。
    表列之行程景點,若因當天天候、風浪,為安全上考量,本公司保有變更行程之權利。
  6. 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或可建議您可選擇自由行系列。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7. 旅客應自行留意本行程或本旅遊商品所載之資訊,於契約簽訂時即視為已知悉旅遊商品或服務之內容與使用方式及效期等資訊。


【訂房規定】

  1.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間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2. 離島飯店住宿品質以乾淨整潔為主,恕無法指定住宿,需以行程確認單為主。
  3. 因應政府響應環保政策,飯店民宿陸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請自備牙刷牙膏等個人用品,我們一起愛地球。
  4. 此行程報名分房不可卡單人房,若要卡單人房或指定單人房需由業務人員回覆確認報價。
  5. 由於金門飯店房型很少有3、4人房,多以一大床或兩小床的雙人房為主,將視各飯店回覆為主;若有加床,有可能是一大床加床,或2小床加床,加床可能是行軍床(或沙發床),須以飯店回覆為主,敬請見諒。
  6. 住宿飯店之床型皆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
  7. 如欲升等其他房型,依客服人員作業程序,按飯店規定補收差價。
  8. 民宿風格特色、房間大小、樣式無法一致,敬請見諒。
  9. 部分民宿房間內無冰箱或無電視。
  10. 飯店住房之遵守事項,相關規定請依照飯店公告為主。


【取消規定】

  1.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2.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3.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4.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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