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一票搭乘;兒童身高未滿115公分,或身高滿115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得免費乘車。
2.票價適用年齡12歲(含)以上者。
3.可攜帶折疊式腳踏車需裝入攜車袋,如置放車上行李箱,需收半票。
4.旅客攜帶小動物,需購買半票乘車,但不得佔用座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勸阻無效者,得拒絕其攜帶乘車:
(1) 患重疾、劣疾者。
(2) 未用籠、簍、網盛裝者。
(3) 不清潔或易於污損他人、他物者。
(4) 足以妨害公共衛生及其他旅客安寧或具有侵害性、危險性者。
(5) 不適宜隨客車運送者。
6.旅客攜帶小動物,須自備籠、簍、網盛裝,每位購票旅客以攜帶一件且其體積以不超過二十七立方公寸為限。
7.旅客攜帶之小動物,應就近置放身邊妥慎照顧,不得置放於座位或行李架上或車廂通道;盛裝小動物之籠、簍、網,須加防水膠布包紮,並隨時清除其排泄物,以免妨害公共衛生;行車途中旅客違反上開情事經駕駛人員勸阻無效者,得勒令下車,其所持客票即行作廢。
8.為維視障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之基本權益,不得拒絕視障者攜帶導盲犬,且導盲犬不予收費;因導盲犬體型較大,須待在前門上車處。
9.為防治禽流感,禁止攜帶鳥禽類上車。
10.乘車券為不記名,遺失恕無法掛失及補發。
11.請於票券上之有效期限內使用,逾期失效,視同自動放棄,恕無法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