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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入大陸海關申報須知 實,其超過部分將被處分沒入。攜帶新台幣則以60,000元為限,如所攜帶的新台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 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者,不准攜出入。 2)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金 2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附註:攜帶超量黃金、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之出境旅客,應至出境海關服務檯辦理登記。 ※其它出入境台灣申報須知及海關注意事項 進境大陸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 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2)大陸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 3)非大陸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出境大陸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品 2)大陸居民旅客需複帶進境的單價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4)貨物、貨樣、廣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二、出入大陸海關其它規定及海關查驗注意事項 1)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配合接受海關查驗。 2)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海關查驗行李物品時,物品所有人應當到場並負 責物品的搬移、開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 3)查驗時,請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海關確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驗放標準。 4)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大陸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 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5)海關對進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6)經海關核准登記准予暫時進出境的物品,須由本人在本次複帶出境或進境。 7)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 8)非大陸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進境時填寫並經海關批註和簽章 的《申報單》上出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境申報手續。 居民旅客回程進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出境時填寫並經海關批註和簽章的 《申報單》上進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 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進境申報手續。 三、入境大陸管制站紅綠通道系統 在海關監管場所,海關設置「申報通道-紅色通道」和「無申報通道-綠色通道」通關。 1)紅色通道通關:除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週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 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即紅色通道通關。 2)綠色通道通關: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申報單》可選擇「無申報通道」 即綠色通道過關。 3)持有大陸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 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四、大陸海關禁止進出境物品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各種烈性毒藥; 4)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5)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6)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電腦存儲 介質及其他物品 7)新鮮水果、茄科蔬菜、活動物(犬、貓除外)、動物產品、動植物病原體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動物屍體 、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 1)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 物品。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以大陸簽證相關單位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