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1. 役男定義:
(a)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b)以今年民國108年舉例,民國89年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2. 護照效期:
役男護照效期為10年,且護照不再加蓋兵役管制章戳。
3.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
(a)一般役男身份短期出境,請於出境日前3至30日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 )申請短期出境核准,核准出境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經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後,攜帶列印之核准通知單連同護照,於通知單所載之核准期限內出國。
(b)具國內在學役男出境,雙聯學制、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進修等之身份者,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
(c)具出境就學、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身份者,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d)現役役男身份應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出境核准,替代役男於服役期間則應由服勤單位及內政部核准後,再行出國。
(e)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
(註1)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註2)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3-1.html
(註3)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關機函釋或公告辦理。